(1)靜電放電靈敏度不低于2級的電子元件應優(yōu)先考慮。
(2)如果必須使用靜電放電靈敏度等級為1的元件,其保護電路應設置在儀器或設備的最低等級;靜電放電電壓應不低于2級。
(3)設計文件和圖紙應明確說明:①混合電路和儀器設備靜電放電靈敏度的等級和標志;②對電子元器件靜電放電敏感度的要求;③靜電放電控制和生產(chǎn)者及使用者保護的技術要求。
(1)在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器件的每個輸入端外部串聯(lián)一個電阻。
(2)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器件的所有不同輸入引線都不能懸空,應根據(jù)不同電路連接到電源地、電源(源極)Vss或電源(漏極)VDD。
(3)互補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器件(模擬開關除外)的輸出端可以用一個電阻與電纜線隔開,電路由兩個高速開關二極管箝位在Vss或VDD上。
(4)當使用長輸入電纜時,應采用濾波網(wǎng)絡。
(5)在靜電放電敏感雙極性元件的輸入端,由一個大電阻值的電阻和一個容量不小于100pF的電容組成的RC網(wǎng)絡外接,以減小靜電放電的影響。當指定電路特性時,可以使用兩個并聯(lián)二極管來箝位每個極性上的0.5V電壓,并將輸入分流至地。
(6)安裝在印刷電路板上的靜電放電敏感元件的引線不允許與沒有任何保護電路的電連接器的端子直接連接。
(7)儀表和設備的接口電路應盡可能采用靜電放電靈敏度為3級或不靈敏的元件。
(8)與靜電放電敏感電路相連的儀表和設備的外部電連接器應具有靜電放電保護帽(蓋)。
(9)與靜電敏感產(chǎn)品連接的鍵盤、控制面板、手控裝置、開關和鎖定裝置應設計成通過底盤接地線直接釋放人體上的靜電。
(10)元件和混合電路的布局應使靜電放電敏感元件遠離產(chǎn)生靜電場的元件,如排氣扇,必要時采用靜電抑制技術和靜電屏蔽技術。
(11)靜電放電敏感產(chǎn)品應配備接地端子,接地端子應連接到船舶、航天器、火箭和導彈的接地或金屬外殼。
(12)如果外殼內(nèi)有重疊,即使重疊電阻為0.1ω,如果有30A的放電電流,在重疊處將有3V電壓,即不同電路的參考電位相差3V。解決辦法是使用單點接地,并盡可能避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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